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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存款准备金交存管理不细致对维持期周期的认识错误
时间: 2024-03-07 作者: 媒体聚焦

  指出,2023年,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和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累计作出30项行政处罚决定,涉及13家机构和17名直接责任人,罚没款金额总计人民币14,073.58万元。其中,对机构的罚没款总金额为13,943.8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129.75万元。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本年度行政处罚重点对象,涉及9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占被处罚机构的69%。全部处罚中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罚没款金额占比达到82.8%。“双罚”的力度不减,85%的案件同时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的单笔最大金额为20万元。

  2023年,发现的金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重要的包含:一是部分法律规范落实不到位,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领域,部分机构存在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和终端管理“宽松软”的情况;二是反洗钱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不全面,存在信息收集不全面、风险分析不全面等问题,不能全面揭示客户风险;三是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理解不准确,未切实掌握国家统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的统计标准;四是存款准备金交存管理不细致,表现为对维持期周期的认识错误、准备金交存会计科目设置或映射错误等;五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信息管理不规范,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同时向金融机构提出相关监督管理要求:一是对标对表,回溯自查。对标监管规定,结合通报内容,逐一对照核实,举一反三,排查同类业务,追溯制度机制、系统运行等问题根源。二是严守法律,全面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和法规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完善工作流程和系统改造,着力强化关键性制度规范的落实力度。三是强化管理,压实责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增强履行人民银行监管规定义务的认识,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业务管理压实责任。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来影响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力,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是银行为应付客户取款和资金清算而缴存的中央银行货币资金。存款准备金率是准备金总额占存款的比重,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两个部分,我们新闻里听到的降准降低的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由于该比例高低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因此在货币政策中被认为作用最为猛烈的工具。

  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对货币供应量有很强的影响,力度大、速度快,且效果很明显,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很快即可通过货币乘数的变化而引起货币供应量更加大的幅度的变化,继而营销市场资金供求,是央行收缩或放松银根的有效工具。

  实际上,我国已确定进入了相当长的降准周期。2018年以来,我国累计实施了降准13次,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5%降到了大约8%,共释放了长期流动性约10.8万亿元,在基础货币没太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则从2017年末的近170万亿元增加到现在的260多万亿元,降准提升货币供应效果可见一斑。

  降准虽然速度快,但也不能过快,有时候央妈会配合OMO到期回收货币的操作,尽可能平滑突然降准带来的影响。更多时候,降准可以影响到公众的心理预期,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按照央行的指引去行动达到最终目的。

  准备金政策也有一定局限性,比如缺乏弹性,对经济波动的影响太大,所以不适合频繁调整,一年调整3次以上就可能会被外界认为过于频繁。其次是,降准容易升准难,因为会对流动性差的银行陷入流动性螺旋陷阱,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流动性不得向央行寻求流动性支持。此外,法定存款准备金只能影响到一般利率水平,而无法影响到利率结构。

  所以,降准之后,一般央行还会降息,通过MLF影响到LPR,进一步让利于实体经济,以此来促进货币供应量的正常释放,防止货币乘数摩擦性下降,银行放贷或债券投资动力不足。

  2016年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制度取消了G01_Ⅴ《人民币备付金率报表》的填报,人民币超额备付率这一指标却又很重要,因为其分子包括了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要准确计算超额存款准备金就得了解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式。本文结合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更迭,分析这一流动性监测指标的意义。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附件6,超额备付金率是指商业银行的超额备付金与各项存款的比例。

  在早年1104报表指标体系里只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有所有要求,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资金营运的需要,用于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人民币)/人民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早期,银监会在监测的时候是用上述公式,但人民银行在监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备付率时有时还会用到另一个公式。即分子中多出“1.3存放同业人民币款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适用)”和“1.4借入中央银行紧急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适用)”这两项作为参考。

  为保持可比性,农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放同业,以及救助型再贷款并未统计在分子之中。G01_Ⅴ虽然报表已经取消,但能够最终靠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来取数,计算公式为:

  我们在不确定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多少时,能采用估算的方法计算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首先,计算缴准的一般存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较易计算,可以直接从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中直接取数,当然前提是该农金机构没有外币。

  一般存款 = [2.2单位活期存款(贷余)]+[2.3单位定期存款(贷余)]+[2.4个人活期存款(贷余)]+[ 2.5个人定期存款(贷余)]+[ 2.6银行卡存款(贷余)]+[ 2.7财政性存款(贷余)]+[2.8待结算财政款项(贷余)]+[ 2.12保证金存款(贷余)]+[2.28代理承销证券款(贷余)]+[ 2.29代理兑付证券款(贷余)]-[1.29代理兑付证券(借余)]+[2.30代理业务负债(贷余)]-[1.30代理业务资产(借余)]

  计算缴准的一般存款。人民银行有张一般存款的表,是计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依据。

  再次,计算超额准备金存款。将一般存款乘以当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即可以计算出法定存款准备金。

  最后,得出人民币超额备付率。用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中的[3.A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含财政性存款)]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就能得出超额准备金存款,加上人民币现金,再除以各项存款即得出人民币超额备付率。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指标可拿来反映银行的现金头寸情况,可以衡量银行的流动性和清偿能力。该比率越高,银行流动性越强,若比率越低,则表明银行清偿能力不够,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正常兑付,关注一家银行的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主要是为了监测其是不是具备正常的支付能力,保证其具备特殊的比例的现金和流动性强的资产准备以应付客户提款。

  然而,该指标只是衡量银行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一个短期指标,覆盖范围较窄,是一个静态的时点指标。不能简单地从指标数据的大小(即使是负数)来判断一家银行流动性好坏和偿付能力,还要结合其他流动性指标来考虑。如果要想指标好看,月末冲下央行存款即可,还有人民银行的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更是鼓励最后时点冲指标。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指标非核心监管指标,目前没有具体的监管指标值,但一致认为该指标不应该小于0,随着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的增强,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该指标平均值已低于2%。

  2015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的通知》(银发〔2015〕289号),宣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实施平均法考核。2016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一则公告,“为加强完善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平滑货币市场波动,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决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改为上旬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相当于两个对比数双平均。

  传统考核方法起源于1998年3月21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文中规定 “旬后5日内(或月后8日内),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法人报送的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一般存款范围及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审核无误后,将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输入计算机,或通过其他方式计算和记载,凭以控制本旬(月)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达到法定准备金率的最低限额”。

  【案例14-4】A银行10日日终一般存款1000亿元,该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5%,从15日开始到25日,该行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能低于150亿元。如果上一周期(5号到14号)准备金存款不足150亿元(受上月末考核基数影响)为140亿元,则在11日至15日之间补齐即可。

  289号文第一条规定,“对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实施平均法考核。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与上旬末该金融机构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能低于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案例14-5】承接案例14-4,A银行10日日终一般存款1000亿元,该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5%,人民银行不管银行何时补齐,从15日至24日这10天的日终,A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分别为X1、X2、X3…X10,其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50亿元即可。

  为防止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大进大出,289号文第二条规定,“在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实施平均法考核初期,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上旬末该金融机构一般存款余额之比,可低于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即不要求X1、X2、X3…X10均大于或等于150亿元(传统法需要),但每日日终存放央行款项仍要大于或等于140亿元。

  如果某天未达到140亿元,按照第五条“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未达到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或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实际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过1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将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罚。”

  传统考核之所以是旬后5日或月后8日主要是为规避假日,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关闭,银行想存放央行也存不进去。在没有大小长假之前,旬后5日或月后8日基本能规避假日。但现在每年的节假日并不固定。所以新办法对假日考核做了安排,期初或期末逢假均顺延。比如,今年国庆节是1至7日放假,9月下旬考核周期是9月25日至10月7日,10月上旬考核周期为10月8号至14日。

  日终考核法也有假期安排,国庆节前一个工作日为9月30日,当天的考核标准为存款准备金余额除以9月20日一般存款余额。10月1日至7日的准备金反正也交不进来,所以这7天假期和9月30日结果均一致。到10月8日至14日,考核标准为存款准备金余额除以9月30日一般存款余额。

  月末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基数怎么计算?以8月31日为例子,当日为8月下旬最后一天,其上旬为8月中旬,即:8月11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

  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基数 =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8月11日一般存款余额+…+8月20日一般存款余额)/10

  那么8月31日落在了哪个考核期?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即: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9日+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

  8月31日超额存款准备金如何计算?8月31日超额存款准备金 = 8月31日存放央行款项余额-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基数

  平均法考核有哪些要求?289号文规定:在人民币存款准金实施平均法考核初期,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上旬末该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余额(后改为算术平均数)之比,可低于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我们大家可以得到2个公式:

  公式1:(8月25日至9月4日缴存存款准备金余额的算术平均值)/(8月11日至8月20日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公式2:8月25日至9月4日中任意一天/(8月11日至8月20日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可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内(过渡期内)

  因此,在确保平均值达标外,还要控制好存放央行款项的下限,该下限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8月11日至8月20日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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